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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苏十五条”或将出台 深化土地限价令

发布时间: 2016-08-09 16:17:52

来源: 观点地产网

分类: 土地市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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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9日,苏州房地产市场流传一份“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”,包括苏州的土地供应、报名竞价、商品房预售、购房资格、房价、房贷、公积金、商业住房、保障房等十五项内容。

该《意见》显示,今后三年,苏州市区每年供地400公顷,其中普通住宅不低于70%,增加单批次供应;保证金20%调整为30%,首付款50%调整为60%以上,3个月内全款付清。

超过市场指导价,需2个月内付清全款,并需工程封顶后才能预售(不含市场指导价);超过市场指导价10%(不含10%),竣工验收后预售;超过市场指导价25%(不含25%),终止网上竞价,转“一次性报价方式”竞价,此环节最接近所有报价平均价则为竞得者。

该《意见》还要求,在对外销售时,同批次商品房房源应当一次全部公示销售价格,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,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宜调高,6个月内调高幅度不宜超过6%,12个月内不宜超过12%,同一批次房屋间价格不得调剂使用。同一批次不同类型房屋价格可以区别定价,下一批次备案预售价格不宜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的6%。

另外,《意见》调整了户籍居民购房信贷政策。居民家庭无房但有一次房贷记录、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且无房贷记录,及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且相应房贷已结清等情况的,申请商业性个人房贷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30%不变。

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房贷未结清,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房贷的最低首付款比例,苏州市区调整为45%;居民家庭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房贷未结清的,继续停止发放“三套”及以上住房贷款。

《意见》还调整非户籍居民购房信贷政策、要求加强金融监管力度、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、加快推进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、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以及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等。

责任编辑: wuq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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